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,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未经核准变更登记,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。
流程示意图
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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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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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局受理、发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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雕刻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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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银行基本帐户
方法/步骤
一、核准单位
1、企业名称预先/变更核准审批表;
2、企业自拟新名称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
4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,工商受理、发照
1、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加盖公司公章);
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加盖公司公章);
3、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;
4、企业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);
5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。
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。
三、雕刻备案公章
1、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;
2、新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
3、法人资格证明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
4、代理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
5、刻章申请书(加盖公司公章)。
受理后第二天取章。
四、到银行办理基本帐户
1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2、公司公章、法人章;
3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备注: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,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!
注意事项
公司名称满一年以上才可变更。公司变更名称的,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。